关于开展2018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8-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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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年第,高新技术,企业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的精神,为做好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现将2018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网上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为5月7日,各区市县科技管理部门于5月10日前将企业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二、申报条件
    在我市行政区域注册的居民企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文件网址http://www.innocom.gov.cn/gxjsqyrdw/ztwj/201602/5e7d1f23faf547de9de2aff3ce9f434a.shtml)、《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文件网址http://www.innocom.gov.cn/gxjsqyrdw/ztwj/201606/5dbaee069e5c4cfb935c3f67cb76838f.shtml)相关要求。
    三、申报程序
    1、自我评价。企业应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注册登记。
    2、网上材料申报。企业应按要求在线填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同时上传知识产权证书等相关附件证明材料。申报中遇到网络技术问题可参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在线培训(网址:http://www.innocom.gov.cn/gxjsqyrdw/zspx/zxpx.shtml)。
    3、纸质材料报送。网上材料填报完毕后,在线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连同其余证明材料封装成册(具体组织见四),在保证纸质申报材料和网上申报材料一致情况下,报送二份(含一份正本)纸质申报材料至所在区市县科技管理部门,同时企业留存一份纸质申报材料备查。
    四、纸质申报材料
    纸质申报材料严格按如下顺序装订并逐页编制页码,提供材料总目录和相应的页码范围。申报材料用A4纸胶装装订,书脊打印企业名称,盖骑缝章覆盖所有材料。具体材料组织及装订顺序如下。
    1、总目录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3、依法成立的证件。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近三年企业名称变更的,提供相关的变更登记手续。
    4、知识产权相关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专利技术水平证明材料、知识产权缴费收据(能证明当前专利有效的年费收据等)。证明材料依上述顺序按每项知识产权分类整理。
    5、企业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经国家有关部门认证认可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证明材料。
    6、企业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包括企业立项项目和各级政府支持的科研项目,须提供立项证明材料,对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附验收或结题报告。
    7、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提供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附件1),同时根据转化方式的不同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可提供科技成果证明、成果转化测试报告、形成的产品或服务证明等。证明材料按附件1中每项转化分类整理。
    8、研究开发组织管理证明材料。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的具体说明,每一项制度文件需有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文件内容和考核指标内容应有关联。证明材料按照四项指标顺序分类整理。
    9、高新技术产品(服务)证明材料。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证明材料依照上述顺序按每项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分类整理。
    10、企业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提供企业职工总体情况说明及科技人员名单(附件2),企业在职、兼职、临时聘用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
    11、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经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规定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归集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证明材料按照上述顺序整理。
    12、中介机构合规证明文件。包括中介机构合规申明(附件3)、执业证书、工商执照、无不良记录网上查询文件、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名单、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证书、2018年1月至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前一个月社保缴费名单等(社保缴费名单至少至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前一个月,无社保的须提供劳动合同)。
    13、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14、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主表和附表,须盖有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章)。
    15、其它材料。对涉密企业,须提供本单位保密管理部门出具的脱密证明,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五、材料报送
    各区(市)县、先导区科技管理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填写受理通知单(附件4)和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汇总表(附件5)并加盖公章,连同辖区内企业纸质申报材料(一份正本)统一报送至大连市科技局行政审批办公室,同时将通过初审的企业信息(附件5)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aoxinchu39989885@163.com
    六、联系方式
    科技局高新处业务咨询电话:39989887
    科技局审批办窗口受理电话:65851150
    科技局审批办地址:大连市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2楼F区科技局窗口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和更名系统网站):http://www.innocom.gov.cn/
    税务部门咨询电话:12366
    区(市)县科技管理部门联系方式
    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区域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中山区 马 超 82565733
    西岗区 吕业涛 83676165
    沙河口区 吴 妍 84368647
    甘井子区 李楠楠 86319202
    旅顺口区 李秋月 86395552
    普兰店区 李晓宇 83115014
    瓦房店市 马立峰 85610991
    庄河市 李成贵 89706396
    长海县 牟 琳 39370171
    金普新区 王经光 87631692
    高新园区 刘 爽 84791541
    长兴岛 盛万功 85280003

    花园口 刘喜悦 89169029


    附件:

    1、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

    2、企业人员总体情况和科技人员信息表

    3、中介机构出具专项报告合规性声明

    4、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资料受理标准(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填报)

    5、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汇总表(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填报)



大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公室
2018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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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8-08-29   点击次数:3976次
标签:年第,高新技术,企业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的精神,为做好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现将2018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网上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为5月7日,各区市县科技管理部门于5月10日前将企业纸质申报材料报送至市科技局行政审批办公室。
    二、申报条件
    在我市行政区域注册的居民企业,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文件网址http://www.innocom.gov.cn/gxjsqyrdw/ztwj/201602/5e7d1f23faf547de9de2aff3ce9f434a.shtml)、《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文件网址http://www.innocom.gov.cn/gxjsqyrdw/ztwj/201606/5dbaee069e5c4cfb935c3f67cb76838f.shtml)相关要求。
    三、申报程序
    1、自我评价。企业应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注册登记。
    2、网上材料申报。企业应按要求在线填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同时上传知识产权证书等相关附件证明材料。申报中遇到网络技术问题可参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在线培训(网址:http://www.innocom.gov.cn/gxjsqyrdw/zspx/zxpx.shtml)。
    3、纸质材料报送。网上材料填报完毕后,在线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连同其余证明材料封装成册(具体组织见四),在保证纸质申报材料和网上申报材料一致情况下,报送二份(含一份正本)纸质申报材料至所在区市县科技管理部门,同时企业留存一份纸质申报材料备查。
    四、纸质申报材料
    纸质申报材料严格按如下顺序装订并逐页编制页码,提供材料总目录和相应的页码范围。申报材料用A4纸胶装装订,书脊打印企业名称,盖骑缝章覆盖所有材料。具体材料组织及装订顺序如下。
    1、总目录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3、依法成立的证件。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近三年企业名称变更的,提供相关的变更登记手续。
    4、知识产权相关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专利技术水平证明材料、知识产权缴费收据(能证明当前专利有效的年费收据等)。证明材料依上述顺序按每项知识产权分类整理。
    5、企业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经国家有关部门认证认可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证明材料。
    6、企业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包括企业立项项目和各级政府支持的科研项目,须提供立项证明材料,对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附验收或结题报告。
    7、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提供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附件1),同时根据转化方式的不同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可提供科技成果证明、成果转化测试报告、形成的产品或服务证明等。证明材料按附件1中每项转化分类整理。
    8、研究开发组织管理证明材料。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的具体说明,每一项制度文件需有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文件内容和考核指标内容应有关联。证明材料按照四项指标顺序分类整理。
    9、高新技术产品(服务)证明材料。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证明材料依照上述顺序按每项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分类整理。
    10、企业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提供企业职工总体情况说明及科技人员名单(附件2),企业在职、兼职、临时聘用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备查。
    11、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经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规定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归集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证明材料按照上述顺序整理。
    12、中介机构合规证明文件。包括中介机构合规申明(附件3)、执业证书、工商执照、无不良记录网上查询文件、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名单、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证书、2018年1月至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前一个月社保缴费名单等(社保缴费名单至少至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前一个月,无社保的须提供劳动合同)。
    13、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14、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主表和附表,须盖有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章)。
    15、其它材料。对涉密企业,须提供本单位保密管理部门出具的脱密证明,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五、材料报送
    各区(市)县、先导区科技管理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填写受理通知单(附件4)和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汇总表(附件5)并加盖公章,连同辖区内企业纸质申报材料(一份正本)统一报送至大连市科技局行政审批办公室,同时将通过初审的企业信息(附件5)电子版发送至邮箱gaoxinchu39989885@163.com
    六、联系方式
    科技局高新处业务咨询电话:39989887
    科技局审批办窗口受理电话:65851150
    科技局审批办地址:大连市东北北路101号大连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2楼F区科技局窗口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和更名系统网站):http://www.innocom.gov.cn/
    税务部门咨询电话:12366
    区(市)县科技管理部门联系方式
    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区域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中山区 马 超 82565733
    西岗区 吕业涛 83676165
    沙河口区 吴 妍 84368647
    甘井子区 李楠楠 86319202
    旅顺口区 李秋月 86395552
    普兰店区 李晓宇 83115014
    瓦房店市 马立峰 85610991
    庄河市 李成贵 89706396
    长海县 牟 琳 39370171
    金普新区 王经光 87631692
    高新园区 刘 爽 84791541
    长兴岛 盛万功 85280003

    花园口 刘喜悦 89169029


    附件:

    1、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

    2、企业人员总体情况和科技人员信息表

    3、中介机构出具专项报告合规性声明

    4、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资料受理标准(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填报)

    5、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汇总表(区市县科技主管部门填报)



大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公室
2018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