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申报2009年大连市“百网便民”工程网站评选项目的通知

日期:2009-03-25

点击次数:8683次

标签:
各有关单位:
市信息产业局自2008年起实施以促进互联网应用、开展便民服务为主要内容的“百网便民”工程,对入选该工程网站进行扶持与鼓励。申报2009年大连市“百网便民”工程网站评选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网站是在大连市工商部门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业网站,并在通信管理局ICP备案及公安网监部门备案,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网站的业务范围是在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衣、食、住、行等领域,以提供便民服务为主要经营内容。
(三)网站管理规范,连续运行三年以上。
(四)网站具有一定的市场影响力,网站注册会员数、便民服务的交易量、点击率等相关数据需如实提供。
二、申报方式
(一)申报单位需填报《大连市“百网便民”工程项目申报表》,(附件1和《大连市“百网便民”工程网站建设报告》(附件2);
(二)提交网站的通信管理局ICP备案及公安网监部门备案材料复印件;
(三)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近三年的相关纳税证明。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A4纸),加盖公章,报大连市信息产业局信息化推进处,同时将材料电子版发送至 bii_zhangs@dl.gov.cn。
三、申报时间:
2009年3月26日至5月26日.
联系人:张胜;联系电话:83646596、83655012
地  址:大连市胜利路38号华信大厦512室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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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3-25   点击次数:8683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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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信息产业局自2008年起实施以促进互联网应用、开展便民服务为主要内容的“百网便民”工程,对入选该工程网站进行扶持与鼓励。申报2009年大连市“百网便民”工程网站评选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网站是在大连市工商部门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业网站,并在通信管理局ICP备案及公安网监部门备案,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网站的业务范围是在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衣、食、住、行等领域,以提供便民服务为主要经营内容。
(三)网站管理规范,连续运行三年以上。
(四)网站具有一定的市场影响力,网站注册会员数、便民服务的交易量、点击率等相关数据需如实提供。
二、申报方式
(一)申报单位需填报《大连市“百网便民”工程项目申报表》,(附件1和《大连市“百网便民”工程网站建设报告》(附件2);
(二)提交网站的通信管理局ICP备案及公安网监部门备案材料复印件;
(三)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近三年的相关纳税证明。
以上材料一式三份装订成册(A4纸),加盖公章,报大连市信息产业局信息化推进处,同时将材料电子版发送至 bii_zhangs@dl.gov.cn。
三、申报时间:
2009年3月26日至5月26日.
联系人:张胜;联系电话:83646596、83655012
地  址:大连市胜利路38号华信大厦512室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