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征集2018 年第一批辽宁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

日期:2018-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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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地方标准体系,充分发挥标准在推进质量提升中的引领作用,根据《辽宁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2017 年修订版)》,省局决定公开征集 2018 年第一批辽宁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现将有关具体事宜如下。

一、制定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国标委有关通知精神,地方标准的制定范围应限定在为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以及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地理标志产品要求之内。

二、重点支持项目

重点支持“一带五基地”建设、“五大区域发展战略”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涉及的项目,以及各地区各行业各领域重点扶持发展的项目。对于已经列入修订计划的项目优先立项。两年内项目完成率低于 67%的提出单位和起草单位申报的项目原则上不予立项。

三、申报要求

(一)省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行业、本领域和本地区的项目收集、遴选和申报工作。鼓励任何单位和个人提出辽宁省地方标准立项建议。

(二)项目建议由提出单位填写《辽宁省地方标准项目建议书》(附件 1),并经归口管理部门同意。对于申报项目超过 2 项的,请提出单位根据轻重缓急等实际情况自行排序。修订项目完成时限原则上不超过 12 个月,制定项目完成时限不超过 18 个月。归口管理部门为:省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单位为:省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各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三)请各提出单位于46日前将建议书提交到大连软件行业协会(高新区七贤岭汇贤街10号人才服务大厦102室)。

联系人:尹宏 0411-83655207

邮箱:yinh@dsia.org.cn

附件1.辽宁省地方标准项目建议书.doc

大连软件行业协会

2018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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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地方标准体系,充分发挥标准在推进质量提升中的引领作用,根据《辽宁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2017 年修订版)》,省局决定公开征集 2018 年第一批辽宁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现将有关具体事宜如下。

一、制定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国标委有关通知精神,地方标准的制定范围应限定在为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以及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和地理标志产品要求之内。

二、重点支持项目

重点支持“一带五基地”建设、“五大区域发展战略”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涉及的项目,以及各地区各行业各领域重点扶持发展的项目。对于已经列入修订计划的项目优先立项。两年内项目完成率低于 67%的提出单位和起草单位申报的项目原则上不予立项。

三、申报要求

(一)省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本行业、本领域和本地区的项目收集、遴选和申报工作。鼓励任何单位和个人提出辽宁省地方标准立项建议。

(二)项目建议由提出单位填写《辽宁省地方标准项目建议书》(附件 1),并经归口管理部门同意。对于申报项目超过 2 项的,请提出单位根据轻重缓急等实际情况自行排序。修订项目完成时限原则上不超过 12 个月,制定项目完成时限不超过 18 个月。归口管理部门为:省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单位为:省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各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

(三)请各提出单位于46日前将建议书提交到大连软件行业协会(高新区七贤岭汇贤街10号人才服务大厦102室)。

联系人:尹宏 0411-83655207

邮箱:yinh@dsia.org.cn

附件1.辽宁省地方标准项目建议书.doc

大连软件行业协会

2018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