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8-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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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试行)》(国科火字〔2017144号)文件要求,现将大连市2018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价指标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大连市内注册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4、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详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附件1)。
(二)符合以上第14项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二、评价时间
2018331日前。由于入库企业名单须公示10个工作日,建议企业2018228日前完成在线评价和正式提交。
符合条件且需要持登记编号享受2018年国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以及大连市创新券相关优惠政策的企业,须在2018331日前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并取得2018年度登记编号,方可获得上述优惠资格。
三、评价程序
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实行网络化管理,评价工作在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innofund.gov.cn)中进行,在该平台点击评价即可进入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以下简称评价工作系统)。企业以手机号临时注册登入系统,待核对通过后,以统一信用代码为正式账号登入系统开展评价和提交。
(一)企业申请注册
企业对照《评价办法》的评价指标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可在评价工作系统上注册,在线填报《企业注册登记表》,确认《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注册登记承诺书》,并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上传,注册信息中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息代码、企业法定代表人应与营业执照一致,企业法定代表人、联系人手机及电子邮箱应确保本人正常使用。
(二)注册信息审核
企业提交《企业注册登记表》及上传相关文档等注册信息后,请等待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主管部门形式审查,结果以邮件或短信形式通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联系人。形式审查不合格的,企业可补正后再次提交。
(三)企业评价信息填报
注册成功的企业可进入评价工作系统,按要求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及上传相关证明文件。企业填报信息及上传文件不得涉及国家保密信息。
(四)企业自评
企业在线填报信息完成后,点击自评按钮进行自评。企业填报信息和证明文件齐全且自评结果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企业可提交《信息表》(所有指标均应为2017年度数据),并应同时上传有法定代表人签名和加盖企业公章的《信息表》首页原件。企业对所填报信息和上传文件的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性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五)形式审查
企业在评价工作系统提交了《信息表》及相关附件后,请等待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主管部门形式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1、《信息表》是否完整;
2、《信息表》中信息与相关证明文档是否一致;
3、《信息表》首页是否加盖企业公章:
4、《信息表》其他问题说明。
上述内容有一项不合格,信息审核不通过。信息审核未通过的,系统通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联系人进行补正。企业补正后再次提交《信息表》的,视同第一次填报。
(六)名单公示
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主管部门对信息审核通过的《信息表》进行汇总,发现不符合要求的,退回至企业。合格企业将汇总拟入库企业名单,按批次生成公示文件,在服务平台上公示10个工作日。
(七)入库公告
公示无异议的,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主管部门赋予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以下简称登记编号),登记编号由系统自动生成。公众可通过评价工作系统查询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公示有异议的,交由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主管部门进行核实处理。
四、注意事项
(一)企业在自主、自愿的基础上参与评价,全程在评价系统内完成,无需送交书面材料。
(二)请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试行)》(附件2)、《用户手册-企业端》(附件3)的内容完成在线系统填报。
五、联系方式
部门:大连市科技信息研究所307
地址:大连市西岗区长白街2
联系人: 封玮 刘艳 王连军
电话:83635835/83637855
QQ工作群:327068772

附件1-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doc

附件2-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试行)(国科火字〔2017〕144号[1].pdf

附件3-科技型中小企业-用户手册-企业端[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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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试行)》(国科火字〔2017144号)文件要求,现将大连市2018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价指标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大连市内注册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4、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详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附件1)。
(二)符合以上第14项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则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在前三名;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二、评价时间
2018331日前。由于入库企业名单须公示10个工作日,建议企业2018228日前完成在线评价和正式提交。
符合条件且需要持登记编号享受2018年国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以及大连市创新券相关优惠政策的企业,须在2018331日前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并取得2018年度登记编号,方可获得上述优惠资格。
三、评价程序
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实行网络化管理,评价工作在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innofund.gov.cn)中进行,在该平台点击评价即可进入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以下简称评价工作系统)。企业以手机号临时注册登入系统,待核对通过后,以统一信用代码为正式账号登入系统开展评价和提交。
(一)企业申请注册
企业对照《评价办法》的评价指标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可在评价工作系统上注册,在线填报《企业注册登记表》,确认《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注册登记承诺书》,并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上传,注册信息中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息代码、企业法定代表人应与营业执照一致,企业法定代表人、联系人手机及电子邮箱应确保本人正常使用。
(二)注册信息审核
企业提交《企业注册登记表》及上传相关文档等注册信息后,请等待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主管部门形式审查,结果以邮件或短信形式通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联系人。形式审查不合格的,企业可补正后再次提交。
(三)企业评价信息填报
注册成功的企业可进入评价工作系统,按要求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及上传相关证明文件。企业填报信息及上传文件不得涉及国家保密信息。
(四)企业自评
企业在线填报信息完成后,点击自评按钮进行自评。企业填报信息和证明文件齐全且自评结果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企业可提交《信息表》(所有指标均应为2017年度数据),并应同时上传有法定代表人签名和加盖企业公章的《信息表》首页原件。企业对所填报信息和上传文件的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性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五)形式审查
企业在评价工作系统提交了《信息表》及相关附件后,请等待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主管部门形式审查,审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1、《信息表》是否完整;
2、《信息表》中信息与相关证明文档是否一致;
3、《信息表》首页是否加盖企业公章:
4、《信息表》其他问题说明。
上述内容有一项不合格,信息审核不通过。信息审核未通过的,系统通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联系人进行补正。企业补正后再次提交《信息表》的,视同第一次填报。
(六)名单公示
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主管部门对信息审核通过的《信息表》进行汇总,发现不符合要求的,退回至企业。合格企业将汇总拟入库企业名单,按批次生成公示文件,在服务平台上公示10个工作日。
(七)入库公告
公示无异议的,市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主管部门赋予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以下简称登记编号),登记编号由系统自动生成。公众可通过评价工作系统查询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公示有异议的,交由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主管部门进行核实处理。
四、注意事项
(一)企业在自主、自愿的基础上参与评价,全程在评价系统内完成,无需送交书面材料。
(二)请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试行)》(附件2)、《用户手册-企业端》(附件3)的内容完成在线系统填报。
五、联系方式
部门:大连市科技信息研究所307
地址:大连市西岗区长白街2
联系人: 封玮 刘艳 王连军
电话:83635835/83637855
QQ工作群:327068772

附件1-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doc

附件2-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试行)(国科火字〔2017〕144号[1].pdf

附件3-科技型中小企业-用户手册-企业端[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