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吸引知名高校大学生在连创新创业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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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落实“5+22”人才政策的几个具体问题》及《大连市吸引知名高校大学生在连创新创业实施细则》(大委办发〔201919号文件印发),现就开展2019年吸引知名高校大学生在连创新创业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名校优才大连奖学金项目

(一)项目内容

用人单位与知名高校在校生签订人才信用合同,按照签订合同后大学生在校学习年限,先由用人单位向其发放奖学金。在校生毕业后,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期劳动合同(含无固定期限合同)并在连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按照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的奖学金额度,给予每人每学年最高1万元的资助。

(二)备案条件

本年度只开展名校优才大连奖学金项目备案工作,项目补助资金申领工作另行通知。申请备案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知名高校大学生为国内“双一流”大学全日制在读大学生,以及所学专业与我市重点产业发展契合度较高的其他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的高校、科研院所全日制在读大学生。所学专业与我市重点产业发展契合度较高以符合签订人才信用合同年度的《大连市城市发展紧缺人才开发目录》为准。

2.用人单位应为高新区区域内具有用人自主权和独立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重点支持重点产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小微企业(不超过10家),以及高层次人才、科技人才、留学回国人员等创办的企业。

3.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求,已与知名高校在校生签订人才信用合同。

(三)备案材料

1.用人单位与知名高校大学生签订的人才信用合同原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 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备案程序

1.申请单位于2020424日前将已与知名高校在校生签订的人才信用合同原件报送区人社部门备案。之后再与知名高校大学生签订人才信用合同的,应于合同签订后一个月之内,送区人社部门备案。

2.区人社部门对备案材料进行初审、汇总整理并加盖公章后,于2020630日前报市人社局。

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项目

(一)项目内容

知名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项目,符合条件的给予每人最高5万元补助,同等学历只能享受一次。各级财政相关学费补助总额不得超过个人实际承担学费金额(或国家助学贷款的本金和利息)。

(二)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知名高校毕业生应为国内“双一流”大学毕业2年内大学生,以及所学专业与我市重点产业发展契合度较高的其他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的高校、科研院所毕业2年内大学生。所学专业与我市重点产业发展契合度较高以符合申报年度的《大连市城市发展紧缺人才开发目录》为准。本年度受理2017422日以后毕业2年内的知名高校毕业生申报。

2.用人单位应为高新区区域内具有用人自主权和独立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重点支持重点产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小微企业(不超过10家),以及高层次人才、科技人才、留学回国人员等创办的企业。

3.知名高校毕业生(不含在校期间已享受学费免除政策的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期劳动合同(含无固定期限合同),并在连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1.《大连市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2.申请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学费收据、助学贷款协议书以及还款记录证明复印件。

3.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在连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

4.用人单位内部公示材料复印件。

5.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及高层次人才、科技人才、留学回国人员创办的企业资质证明材料。

(四)申报程序

1.知名高校毕业生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2.用人单位提出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于2020430日前将申报材料送区人社部门。

3.区人社部门进行申报材料初审,提出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于2020529日前报市人社局。

(五)资金发放

市人社局复核后进行公示,并根据公示结果向市财政局申请资金。市财政局根据市人社局提出的资金分配方案,将补助资金拨付至区市县(先导区),区市县(先导区)人社部门按规定将补助资金拨至用人单位开设的银行基本账户,再由用人单位发放至申请人的个人银行账户。

联 系 人:薛洪涛            电话:88149752

办公地址:高新区腾飞软件园3号楼529

人才信用合同书(样本)

大连市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双一流大学名单汇总

大连市城市发展紧缺人才目录(试行)

友情链接

关于开展2019年吸引知名高校大学生在连创新创业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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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区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落实“5+22”人才政策的几个具体问题》及《大连市吸引知名高校大学生在连创新创业实施细则》(大委办发〔201919号文件印发),现就开展2019年吸引知名高校大学生在连创新创业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名校优才大连奖学金项目

(一)项目内容

用人单位与知名高校在校生签订人才信用合同,按照签订合同后大学生在校学习年限,先由用人单位向其发放奖学金。在校生毕业后,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期劳动合同(含无固定期限合同)并在连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按照用人单位实际支付的奖学金额度,给予每人每学年最高1万元的资助。

(二)备案条件

本年度只开展名校优才大连奖学金项目备案工作,项目补助资金申领工作另行通知。申请备案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知名高校大学生为国内“双一流”大学全日制在读大学生,以及所学专业与我市重点产业发展契合度较高的其他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的高校、科研院所全日制在读大学生。所学专业与我市重点产业发展契合度较高以符合签订人才信用合同年度的《大连市城市发展紧缺人才开发目录》为准。

2.用人单位应为高新区区域内具有用人自主权和独立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重点支持重点产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小微企业(不超过10家),以及高层次人才、科技人才、留学回国人员等创办的企业。

3.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求,已与知名高校在校生签订人才信用合同。

(三)备案材料

1.用人单位与知名高校大学生签订的人才信用合同原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2. 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四)备案程序

1.申请单位于2020424日前将已与知名高校在校生签订的人才信用合同原件报送区人社部门备案。之后再与知名高校大学生签订人才信用合同的,应于合同签订后一个月之内,送区人社部门备案。

2.区人社部门对备案材料进行初审、汇总整理并加盖公章后,于2020630日前报市人社局。

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金项目

(一)项目内容

知名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项目,符合条件的给予每人最高5万元补助,同等学历只能享受一次。各级财政相关学费补助总额不得超过个人实际承担学费金额(或国家助学贷款的本金和利息)。

(二)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知名高校毕业生应为国内“双一流”大学毕业2年内大学生,以及所学专业与我市重点产业发展契合度较高的其他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的高校、科研院所毕业2年内大学生。所学专业与我市重点产业发展契合度较高以符合申报年度的《大连市城市发展紧缺人才开发目录》为准。本年度受理2017422日以后毕业2年内的知名高校毕业生申报。

2.用人单位应为高新区区域内具有用人自主权和独立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重点支持重点产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小微企业(不超过10家),以及高层次人才、科技人才、留学回国人员等创办的企业。

3.知名高校毕业生(不含在校期间已享受学费免除政策的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期劳动合同(含无固定期限合同),并在连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1.《大连市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2.申请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学费收据、助学贷款协议书以及还款记录证明复印件。

3.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在连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

4.用人单位内部公示材料复印件。

5.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及高层次人才、科技人才、留学回国人员创办的企业资质证明材料。

(四)申报程序

1.知名高校毕业生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2.用人单位提出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于2020430日前将申报材料送区人社部门。

3.区人社部门进行申报材料初审,提出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于2020529日前报市人社局。

(五)资金发放

市人社局复核后进行公示,并根据公示结果向市财政局申请资金。市财政局根据市人社局提出的资金分配方案,将补助资金拨付至区市县(先导区),区市县(先导区)人社部门按规定将补助资金拨至用人单位开设的银行基本账户,再由用人单位发放至申请人的个人银行账户。

联 系 人:薛洪涛            电话:88149752

办公地址:高新区腾飞软件园3号楼529

人才信用合同书(样本)

大连市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双一流大学名单汇总

大连市城市发展紧缺人才目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