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义的信用与诚信

日期:2014-08-28

点击次数:2923次

标签:广义,信用
   广义的信用,即我们经常所讲的“诚信”,换言之,诚信,即是广义的信用,它主要是指各类主体在处理各类事务中应当“诚实信用”、 “讲信用”、“守信誉”、“一诺千金”,它是一种普遍的处理各类社会关系的准则。我们通常讲的“信用丧失”就是说的诚信丧失。
   “诚信”不仅是一个道德范畴,而且是一个法律范畴。因为“诚信”原则已为世界上几乎所有国家法律所接受的基本原则,成为民法及其它法律的一个通用原则,违反该原则的法律行为也当然被认定为无效行为,所以“诚信”同时也是一个法律范畴。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无效。再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合同的签订与履行都要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对于违反诚信原则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损害当事人利益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且对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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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义的信用与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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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义的信用,即我们经常所讲的“诚信”,换言之,诚信,即是广义的信用,它主要是指各类主体在处理各类事务中应当“诚实信用”、 “讲信用”、“守信誉”、“一诺千金”,它是一种普遍的处理各类社会关系的准则。我们通常讲的“信用丧失”就是说的诚信丧失。
   “诚信”不仅是一个道德范畴,而且是一个法律范畴。因为“诚信”原则已为世界上几乎所有国家法律所接受的基本原则,成为民法及其它法律的一个通用原则,违反该原则的法律行为也当然被认定为无效行为,所以“诚信”同时也是一个法律范畴。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无效。再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合同的签订与履行都要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对于违反诚信原则的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无效;损害当事人利益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并且对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