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0年大连市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日期:2010-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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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大连市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大财企〔2008〕344号)有关规定,现将申报2010年大连市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一)“两化融合”应用典型项目。重点是支撑我市工业产业集群和新兴产业发展的重大企业信息化项目和行业公共信息服务平台项目。
(二)作为高端生产性服务业的电子商务项目。重点是优化企业供应链管理的工业电子商务项目、大宗商品网上交易系统和移动电子商务项目。
(三)物流信息化试点示范项目。包括:重点工业产品物流信息化,区域性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和管理平台建设。
(四)物联网应用典型项目。重点是装备制造、交通物流等领域的物联网应用、各类物联网应用推进中心建设中的物联网关键技术推广。
(五)社会信息化和农业信息化示范项目。
(六)推进全市信息化发展的其他方面重要工作和项目。
二、支持方式
(一)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主要以补助方式安排。
(二)在项目建设资金到位的前提下,企业信息化项目可申请资金补助,补助比例一般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0%。
三、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请申报单位登录“大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http://www.jxw.dl.gov.cn),根据系统帮助的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二)同时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将网上申报的《大连市信息化建设项目申报书》和《大连市信息化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Word电子文档,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企业需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证的2009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及审计报告),报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信息化推进处。
四、申报时间
2010年4月20日-5月20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大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信息化推进处
联系电话:83646596、83655012
传真:83646596
地址:大连市胜利路38号华信大厦512室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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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0年大连市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2010-04-23   点击次数:703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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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大连市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大财企〔2008〕344号)有关规定,现将申报2010年大连市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一)“两化融合”应用典型项目。重点是支撑我市工业产业集群和新兴产业发展的重大企业信息化项目和行业公共信息服务平台项目。
(二)作为高端生产性服务业的电子商务项目。重点是优化企业供应链管理的工业电子商务项目、大宗商品网上交易系统和移动电子商务项目。
(三)物流信息化试点示范项目。包括:重点工业产品物流信息化,区域性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和管理平台建设。
(四)物联网应用典型项目。重点是装备制造、交通物流等领域的物联网应用、各类物联网应用推进中心建设中的物联网关键技术推广。
(五)社会信息化和农业信息化示范项目。
(六)推进全市信息化发展的其他方面重要工作和项目。
二、支持方式
(一)信息化建设专项资金主要以补助方式安排。
(二)在项目建设资金到位的前提下,企业信息化项目可申请资金补助,补助比例一般不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0%。
三、申报方式
(一)网上申报:请申报单位登录“大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http://www.jxw.dl.gov.cn),根据系统帮助的提示进行网上申报。
(二)同时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将网上申报的《大连市信息化建设项目申报书》和《大连市信息化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Word电子文档,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企业需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证的2009年度会计决算报表及审计报告),报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信息化推进处。
四、申报时间
2010年4月20日-5月20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大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信息化推进处
联系电话:83646596、83655012
传真:83646596
地址:大连市胜利路38号华信大厦512室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