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5-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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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8〕44号)、《大连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修订)》(大科高发〔2018〕151号)有关要求,2025年度大连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相关工作全面启动。认定(复审)企业网上申报时间截止到2025年5月30日。
有申报意向的企业,可联系软件协会。免费咨询电话:0411-88255657-5。
申请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条件
凡申报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2.企业的注册地及生产经营地在大连市行政辖区内;
3.企业具有法人资格,近两年在进出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5.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6.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是指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单位提供《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所规定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和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服务,而从上述境外单位取得的收入。
7.凡申报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企业(新认定上个年度、复审近三个年度)须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登记软件出口与服务外包数据”。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8〕44号)、《大连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修订)》(大科高发〔2018〕151号)有关要求,2025年度大连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相关工作全面启动。认定(复审)企业网上申报时间截止到2025年5月30日。
有申报意向的企业,可联系软件协会。免费咨询电话:0411-88255657-5。
申请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条件
凡申报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2.企业的注册地及生产经营地在大连市行政辖区内;
3.企业具有法人资格,近两年在进出口业务管理、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管理等方面无违法行为;
4.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5.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6.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是指企业根据境外单位与其签订的委托合同,由本企业或其直接转包的企业为境外单位提供《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所规定的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和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服务,而从上述境外单位取得的收入。
7.凡申报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企业(新认定上个年度、复审近三个年度)须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外包信息管理应用’登记软件出口与服务外包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