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预申报的通知

日期:2018-10-11

点击次数:4728次

标签:信息,软件,服务业,大连市

各相关单位:

为更好的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依据《大连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2028行动纲要》(大政办发〔2018〕73号)、《大连市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大政办发〔2018〕74号),现开展2019年大连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预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大连市办理工商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且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报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报表。包括三类:一是主营业务为软件研发、系统集成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且该收入占本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二是主营业务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并有软件研发、系统集成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业务,且该收入占本企业主营业务收入30%以上;三是为产业提供软件人才培养、实训等业务的企业或高校。

企业的软件业务销售收入是指企业的软件研发、系统集成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业务收入。

二、申报内容及条件

本次项目预申报共分十个类别,分别是企业创新中心(技术联盟)类、软件产品推广类、试点示范工程类、新上规模企业类、经济贡献增长类、成长较快企业类、重点企业落户类、重大项目类、公共服务平台类、人才补贴类。

(一)企业创新中心(技术联盟)类

根据行动纲要中重点领域选择企业认定企业创新中心(技术联盟)。申报企业创新中心(技术联盟)需有项目依托。

1.企业创新中心认定条件:

(1)企业成立3年以上,上年度软件业务销售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

(2)企业在该领域中拥有发明专利及软件著作权数量不少于10个,该领域的产品所创造的收入占企业软件业务销售收入不低于30%,企业上两年度软件研发资金投入占软件业务销售收入比重每年不低于8%。

2.企业技术联盟认定条件:

(1)联盟由不少于3家单位组成,针对某一重点领域共同开发产品,以一个核心企业作为申报主体;

(2)核心企业成立3年以上,上年度软件业务销售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在该领域拥有的专利及软件著作权数量不少于5个,在该领域的产品所创造的收入占企业软件业务销售收入不低于30%,上两年度软件研发资金投入占软件业务销售收入比重每年不低于8%;其它企业联盟成员在该领域拥有专利及著作权数至少1个;

(3)联盟企业间应该签订联盟协议,明确研发内容和研发计划、任务分工、资金筹措等内容,各成员企业对研发项目均有资金投入。

3.项目应符合的条件:

(1)项目应符合行动纲要中规定的重点方向和主要任务;

(2)项目资金投入预算合理,资金来源已落实,且以项目承担单位(含联盟成员单位)投入为主;

(3)项目已开始实施,投资进度达30%以上,且2年内完成。

(二)软件产品推广类

2018年1月1日后获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且该产品一年内实现销售合同累计金额不低于200万元。

(三)试点示范工程类

1.2018年1月1日后经工信部、省工信委及市经信委评定的本市重点领域信息化应用试点示范项目及上述部门评定的相当于试点示范项目的项目,且与本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签订项目合同。

2.参与项目的本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实现的合同额不低于200万元。

(四)新上规模企业类

2018年软件业务销售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含)以上,或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含)以上,且软件业务销售收入所占比例首次达到30%。

(五)经济贡献增长类

2018年软件业务销售收入3000万元(含)以上。

(六)成长较快企业类

2018年软件业务销售收入同比上年度增长比例不低于30%,且增长额度不低于1000万元。

(七)重点企业落户类

2018年1月1日后国内外重点企业投资设立的法人单位或地区总部及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总部,运营1年以上。

国内外重点企业指:3年内曾上榜世界/中国500强企业;3年内曾被工信部列入中国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企业、中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近3年内曾被GARTNER、IDC、CCID等第三方权威机构列为相关行业/领域排名前50名的企业等。

总部落户指企业的中国总部。

(八)重大项目类

1.符合行动纲要中规定的重点方向和主要任务;

2.至项目申报截止日止,在政府相关部门核准或备案时间不超过3年,且项目已开工;

3.投资额(与项目建设相关的固定资产及技术投入)超过5000万元的非政府投资项目。

(九)公共服务平台类

1.公共服务平台备案条件:

(1)经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认可,由企业建设和运营1年以上;

(2)面向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提供研发、设计、测试、运维、工具等相关服务;

(3)每年服务本地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客户至少50家,且对本地客户提供价格优惠。

2.开放性创新平台备案条件:

(1)由国内外技术领先企业建设,运营1年以上;

(2)企业依托自主的技术和产品面向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提供研发、设计、测试、运维、工具等相关服务;

(3)在本地有依托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且签订合作协议;

(4)每年服务本地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客户至少50家,且对本地客户提供价格优惠。

(十)人才补贴类

2017年企业员工人数50人(含)以上,且2018年员工人数净增长和软件业务销售收入增长同比2017年均不低于10%。

三、申报要求

1.本次申报为预申报,请申报单位认真填写申报表,并据实预估相关数据。本次预申报将作为明年正式申报和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如未及时申报或虚假申报,将影响项目及资金预算安排。

2.每家企业可申报多个类别,其中第(一)、(三)条及第(五)、(六)条内容不得重复申报。

3.申报项目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正式申报时提交。

4.填写预申报表的单位,请于2019年1-2月份期间登录经信委官方网站(http://jxw.dl.gov.cn/)及时填报2018年大连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年报,未及时填报的不享受优惠政策。

四、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将加盖公章的申报表(PDF版本)于10月25日前发送至dljxwrjc@163.com邮箱,过期不予受理。

五、申报咨询

申报(一)、(二)、(三)、(七)、(八)、(九)类,咨询人:贾金锋,咨询电话83645627。

申报(四)、(五)、(六)、(十)类,咨询人:高建光,咨询电话83625225。


附件:

项目预申报通知

2019年大连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预申报表



大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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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的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依据《大连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2028行动纲要》(大政办发〔2018〕73号)、《大连市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大政办发〔2018〕74号),现开展2019年大连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预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大连市办理工商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且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报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报表。包括三类:一是主营业务为软件研发、系统集成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且该收入占本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二是主营业务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并有软件研发、系统集成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业务,且该收入占本企业主营业务收入30%以上;三是为产业提供软件人才培养、实训等业务的企业或高校。

企业的软件业务销售收入是指企业的软件研发、系统集成及相关信息技术服务业务收入。

二、申报内容及条件

本次项目预申报共分十个类别,分别是企业创新中心(技术联盟)类、软件产品推广类、试点示范工程类、新上规模企业类、经济贡献增长类、成长较快企业类、重点企业落户类、重大项目类、公共服务平台类、人才补贴类。

(一)企业创新中心(技术联盟)类

根据行动纲要中重点领域选择企业认定企业创新中心(技术联盟)。申报企业创新中心(技术联盟)需有项目依托。

1.企业创新中心认定条件:

(1)企业成立3年以上,上年度软件业务销售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

(2)企业在该领域中拥有发明专利及软件著作权数量不少于10个,该领域的产品所创造的收入占企业软件业务销售收入不低于30%,企业上两年度软件研发资金投入占软件业务销售收入比重每年不低于8%。

2.企业技术联盟认定条件:

(1)联盟由不少于3家单位组成,针对某一重点领域共同开发产品,以一个核心企业作为申报主体;

(2)核心企业成立3年以上,上年度软件业务销售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在该领域拥有的专利及软件著作权数量不少于5个,在该领域的产品所创造的收入占企业软件业务销售收入不低于30%,上两年度软件研发资金投入占软件业务销售收入比重每年不低于8%;其它企业联盟成员在该领域拥有专利及著作权数至少1个;

(3)联盟企业间应该签订联盟协议,明确研发内容和研发计划、任务分工、资金筹措等内容,各成员企业对研发项目均有资金投入。

3.项目应符合的条件:

(1)项目应符合行动纲要中规定的重点方向和主要任务;

(2)项目资金投入预算合理,资金来源已落实,且以项目承担单位(含联盟成员单位)投入为主;

(3)项目已开始实施,投资进度达30%以上,且2年内完成。

(二)软件产品推广类

2018年1月1日后获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且该产品一年内实现销售合同累计金额不低于200万元。

(三)试点示范工程类

1.2018年1月1日后经工信部、省工信委及市经信委评定的本市重点领域信息化应用试点示范项目及上述部门评定的相当于试点示范项目的项目,且与本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签订项目合同。

2.参与项目的本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实现的合同额不低于200万元。

(四)新上规模企业类

2018年软件业务销售收入首次达到500万元(含)以上,或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含)以上,且软件业务销售收入所占比例首次达到30%。

(五)经济贡献增长类

2018年软件业务销售收入3000万元(含)以上。

(六)成长较快企业类

2018年软件业务销售收入同比上年度增长比例不低于30%,且增长额度不低于1000万元。

(七)重点企业落户类

2018年1月1日后国内外重点企业投资设立的法人单位或地区总部及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总部,运营1年以上。

国内外重点企业指:3年内曾上榜世界/中国500强企业;3年内曾被工信部列入中国软件业务收入前百家企业、中国电子信息百强企业;近3年内曾被GARTNER、IDC、CCID等第三方权威机构列为相关行业/领域排名前50名的企业等。

总部落户指企业的中国总部。

(八)重大项目类

1.符合行动纲要中规定的重点方向和主要任务;

2.至项目申报截止日止,在政府相关部门核准或备案时间不超过3年,且项目已开工;

3.投资额(与项目建设相关的固定资产及技术投入)超过5000万元的非政府投资项目。

(九)公共服务平台类

1.公共服务平台备案条件:

(1)经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认可,由企业建设和运营1年以上;

(2)面向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提供研发、设计、测试、运维、工具等相关服务;

(3)每年服务本地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客户至少50家,且对本地客户提供价格优惠。

2.开放性创新平台备案条件:

(1)由国内外技术领先企业建设,运营1年以上;

(2)企业依托自主的技术和产品面向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提供研发、设计、测试、运维、工具等相关服务;

(3)在本地有依托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且签订合作协议;

(4)每年服务本地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客户至少50家,且对本地客户提供价格优惠。

(十)人才补贴类

2017年企业员工人数50人(含)以上,且2018年员工人数净增长和软件业务销售收入增长同比2017年均不低于10%。

三、申报要求

1.本次申报为预申报,请申报单位认真填写申报表,并据实预估相关数据。本次预申报将作为明年正式申报和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如未及时申报或虚假申报,将影响项目及资金预算安排。

2.每家企业可申报多个类别,其中第(一)、(三)条及第(五)、(六)条内容不得重复申报。

3.申报项目所需的相关证明材料,正式申报时提交。

4.填写预申报表的单位,请于2019年1-2月份期间登录经信委官方网站(http://jxw.dl.gov.cn/)及时填报2018年大连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年报,未及时填报的不享受优惠政策。

四、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将加盖公章的申报表(PDF版本)于10月25日前发送至dljxwrjc@163.com邮箱,过期不予受理。

五、申报咨询

申报(一)、(二)、(三)、(七)、(八)、(九)类,咨询人:贾金锋,咨询电话83645627。

申报(四)、(五)、(六)、(十)类,咨询人:高建光,咨询电话83625225。


附件:

项目预申报通知

2019年大连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预申报表



大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8年10月10日